第4章

他們可以臆測,卻不可以傷害別人。


 


他們可以善良,卻不可以以「善良」的名義,對任何一個不了解情況的人開刀。


我沒有辦法原諒他們的行為。


 


所以在接下來的時間裡,我會一個一個揪出之前網暴過我的人,一一寄送律師函。


 


我要告他們。


 


不接受道歉,不接受調解。


 


就是要扯著他們上法庭,把他們全網鞭屍。


 


大 V 不是喜歡流量嗎?


 


寄送S老鼠的人不是善良嗎?


 


我倒要看看,到了法庭,你們要怎麼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12


 


一個星期後,我起訴網暴的第一個官司開始了。


 


對方是個千萬粉大 V,當初就是他把我的公司地址、電話等私人信息披露出去,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犯法的。


 


收到律師函的時候,

他還覺得好笑。


 


嘻嘻哈哈地打電話跟我和解,說隻要我不獅子大開口,賠錢這種事不是問題。


 


我一口拒絕後,他口氣冷了下來,發現我油鹽不進,他這才半是威脅半警告,罵咧咧掛了電話。


 


當天晚上,他就把所有有關我的內容全刪,錄了個可憐兮兮的視頻,一邊承認錯誤,一邊暗搓搓地指責我小題大做。


 


我冷笑不語,也不解釋。


 


等到開庭的時候,把通話錄音、截存記錄,與過去一個多月的網暴內容,通通呈給了法官看。


 


法庭上,我的律師一臉嚴肅地表明態度:「這件事給我的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失,並不是一句不輕不重的道歉,就能輕松彌補。


 


「我們不需要賠償,隻希望違法必究。


 


「法庭不會寬恕任何一個犯法的人,不管這個人觸犯的行為是大法,

還是小法,我們隻想要真正的『正義制裁』,讓這些人明白,什麼叫『違法必究』!」


 


一席話抑揚頓挫,被那大 V 撺掇著、在網上指責我們小題大做、浪費公共資源的網友看了都沉默了。


 


總算有人反思:


 


難道一定要S人放火,才能上法庭嗎?


 


法律原本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武器,就應該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才對。


 


好像我們所提的訴求,並沒毛病。


 


……


 


網友的想法暫時不表。


 


重點是,我們的官司打贏了。


 


在充分完整的證據鏈下,法官判處大 V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立、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成立,當庭判處拘留十天、公開道歉,並罰款五百,賠償我兩千元的精神損失費,我們完勝。


 


事情傳開後,

這件事再次上了熱搜。


 


我則當晚 po 出一張清單,表示接下來還有哪些人需要告,讓他們排隊做好準備,誰也別想跑。


 


看到我的發布,網友樂了。


 


【我去,這家伙好牛逼啊。】


 


【這是把上訴當幹飯啦?清單上百個人,不怕把自己告破產呀?】


 


【至於嗎,真小題大做!】


 


【現在的有錢人就是會炒作,哎呦,咱們這些吃瓜群眾看個熱鬧就好。】


 


【金錢的遊戲,散發著惡心的芬芳呀~】


 


【呸!】


 


不出意外,看這趨勢,我馬上就會因為「有錢人玩票」的罪名,再次陷入網暴。


 


真懷疑這些人上網不動腦子,但凡他們仔細看了庭審內容,他們就會明白,我所做的一切,隻是正常地追究責任而已。


 


13


 


第二天,

公司再次找我談話了。


 


語氣委婉、態度嚴肅地勸誡我別再惹事,再這樣下去,公司沒法留我這尊大佛。


 


我點了點頭,把我最後的計劃告訴了他,並冷靜表示,如果公司想為這件事開除我,我會自己走。


 


領導沉默了。


 


良久,他讓我給他一點時間思考,說要跟上級商量。


 


我也不想就此丟掉這個工作,雖然累了點,可我已經盡心竭力地在公司幹了三年,不出意外,年底肯定會升職。


 


可公司如果想拿這個讓我收手,我不幹。


 


現在已經到了最關鍵的階段,輿論反轉就在眼前,我隻是想讓子彈再飛一會兒,才放任那些人蹦跶。


 


事實上,如果公司願意賭一把,輿論反轉後,他們不會虧的。


 


果然到了下午,領導同意不會再管,並表示會全力支持我的行動,

一榮俱榮。


 


我笑了。


 


哪來的一榮俱榮,榮的隻有公司,沒有我。


 


但我沒有介意,能有公司的支持,我還是很開心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好,不管別人的出發點如何,他幫了我,我已經很感激了。


 


就這樣等著。


 


兩天以後,我媽上場了。


 


這是我的最終極S招。


 


在我第二次起訴網暴的官司開庭前夕時,網上噴我炒作的口水幾乎將我淹沒。


 


而事情的反轉,就在當晚。


 


我媽眼珠子哭成淚人,拿著我的賬號,公開開起了一場直播。


 


全程短短的一個小時裡。


 


我媽把一生的眼淚全都流幹了,跟沉默紅眼的我爸一起,反復詢問自己做錯了什麼。


 


「我今年五十七歲,

開餐館開了二十四年。


 


「街坊鄰居都是吃我家的飯長大的,後來科技發達了,我們就開起了外賣。


 


「這麼多年了,我們家的評分從來沒低過 4.9。


 


「因為我兒子說,現在的網友都會看評論點菜,他希望我把口碑做好,大家在外面都不容易,就想吃頓好的。


 


「我也希望我兒子能在外面好好吃飯,所以我們也盡力地,想把每一個菜都炒好。


 


「可這一次,突然就有很多人罵我們,說我們養了個變態,說我兒子在外面欺負小孩兒。


 


「我不明白……


 


「我兒子是什麼樣的人我還不清楚嗎?你們為什麼不相信他,為什麼,要給我們的餐館寄用過的衛生巾?


 


「你們相信他呀,我們都是普通人,我兒子不是變態的。


 


「求求你們,

不要在網上罵我兒子了……」


 


字字泣血,句句誅心。


 


我並沒有給我媽寫什麼稿子,隻讓她仔細說明情況即可。


 


大家同情的「弱勢群體」中沒有我這種大男人,對我媽這樣的誠懇婦人,卻存有幾分憐惜。


 


我想利用這份憐惜,讓媽媽適當地賣賣慘,讓大家明白我沒有炒作。


 


可我沒想到,我媽竟然會在直播間裡這麼難過地維護我,我鼻子酸酸的,眼淚稀裡哗啦就流了下來。


 


我真不是個東西啊。


 


當年我嫌棄小地方人少,一門心思想留在大城市闖蕩,面對他們的電話,也總是不耐煩地嫌他們嘮叨。


 


卻從沒想過,在媽媽眼裡我是這麼重要。


 


我以為她跟我一樣是對網暴憤怒,現在看來,可能她更多的隻是心疼。


 


我真是愚蠢。


 


在這一刻,我才總算明白什麼叫父母之愛,重如山川。


 


……


 


網絡爆了。


 


盡管底下的彈幕清一色都是道歉,可我已經沒有心思看了。


 


方巖給我遞了一片紙巾,這段日子以來,他跟我同居通寢,為了我的事奔波勞累至今。


 


我十分感激他,他卻不肯收任何訴訟費,隻說我高中曾經幫過他一次,他隻是投桃報李。


 


我問過是哪一次,他不肯說。


 


這次我們的事情總算走到最後一步,中間找證人、安排計劃、逐步上訴,這些內容都有他的參與與建議。


 


可以說沒有方巖的幫忙,換做任何一個律師,都難以達到如今的效果。


 


相信今晚以後,不會再有人質疑我是富二代炒作了。


 


我媽將我家的事情講了個徹底,所有人都會明白,我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因為丟了九次外賣被網暴,所以才奮起反擊。


 


這是小人物的怒火。


 


這是小人物的造作。


 


生活中丟了外賣的人肯定不止我一個,隻是大多數的人,會選擇沉默。


 


對我而言,如果不是孫敬華單方面地找事,可能我也不會S磕到今天。


 


接下來,我還是會一個一個地起訴那些網暴過我的人。


 


但我不會再滿腹仇恨,而是心寬平和,坐看屬於他們的結局。


 


已經沒必要再和他們置氣了。


 


我有這麼多關心我、愛護我、支持我的家人朋友,已經夠了。


 


尾聲


 


兩年以後,我跟復合的前女友結婚了。


 


曾經我是個一心往上爬、埋頭工作,

對身邊人冷淡相處的社畜。


 


經過外賣這場官司,我整個人都變得溫和平靜了許多。


 


珍惜愛人,孝順父母,對身邊的每一個朋友溫和以待,三兩小酒,時不時地就會拉著家人出去旅遊。


 


大家都說我好像變了一個人,沒以前那麼衝動了。


 


我微微一笑,不置可否。


 


上個月,我們打完了最後一個官司。


 


曾經的那一百多個官司,我曾中途想放棄,可在網友的支持下,我還是一個一個打完了。


 


與孫敬華偷東西沒監控不同,那些人網暴我的記錄,證據確鑿。


 


有人忌憚我的知名度拼了命想和解,可我對簿公堂,還是一個一個地告了下去。


 


傷害別人的人不會因為一句輕飄飄的對不起就會明白錯誤,隻有在他留案底的時候,才會明白什麼叫痛。


 


我告了那個給我寄S老鼠的人。


 


也告了在網上罵我S全家的人。


 


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如喪考妣。


 


再也沒人罵我「變態徐炳」,現在我的新綽號,叫「網暴鬥士」。


 


女明星我,說自己也經歷過黃謠網暴。


 


高中生我,說自己的爺爺坐地鐵被人誣告偷拍。


 


他們都把我當「網暴鬥士」,希望我跟網暴繼續「鬥」下去,在網絡如此發達的年代,確實需要一個鬥士,讓大家明白網暴是個社會毒瘤。


 


這讓我不知所措。


 


畢竟我隻是想給自己討個公道,並不是想當什麼英雄。


 


可能這就是時勢吧。


 


我開了個頭,千軍萬馬在背後推著我走。


 


雖然但是,我還是覺得這個名字太中二就是了。


 


……


 


再一次聽到孫敬華的消息,

是在三年後。


 


他入獄期間,老婆借著輿論跟他離婚了,抱走兩個孩子,從此失去蹤影。


 


他的十幾個親戚全都被他連累,因為我層出不窮地告網暴,他們一家子都被網友拉出來反復鞭屍,這麼多年,沒一個人敢冒頭。


 


丟了工作後,有人罵咧咧躲回了老家。


 


等孫敬華出獄,集火把他打斷了腿,可能孫敬華做夢都想不到,一個曾經在家裡對妻兒拳腳相向的人,會有一天,也會被別人打。


 


天理輪回,確實報應不爽。


 


最後一個官司結束,我的生活漸漸恢復平靜。


 


雖然老婆還是會拿「網暴鬥士」這個中二綽號調侃我,我卻也隻是樂呵呵地笑,漸漸不覺得丟人。


 


等哪一天我的孩子長大了。


 


我會如實告訴他,他的爸爸曾經做過一件怎樣愚蠢又偉大的事,

並薪火相傳,讓他牢記這件事的結果。


 


會有人反思。


 


會有人實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拒絕網暴,從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