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承認自己有私心,也沒那麼高尚。


婚後幾乎所有收入都是我掙得的,白白送出去,我不甘心。


 


更重要的是,我多拿回一份,李嵐對琪琪的經濟保障也就少一份,我取得女兒撫養權的機會就增加一份。


 


李嵐她們顯然也是咨詢過律師,有備而來。


 


法庭上,她提出,雖然婚後在家全職,但全職主婦依然享有家務勞動的補償,並且她的娘家也對我們家進行了補貼。


 


她拿出證據,包括給家裡添置的東西,給我和給女兒買的東西訂單,零零總總一大串。


 


法官問我有什麼異議?


 


我說我認可法律上對全職主婦的勞務補償,也同意按照相關規定折算對應的補償金額。


 


但是,她所謂的娘家補貼,我認為不存在。


 


我提供了結婚這麼多年來我給李嵐所有的轉賬記錄,

讓法庭核實,是否我提供的金額遠大於李嵐提交的支出總數?


 


另外,如果她堅稱娘家補助了我們的生活,那請提交相應轉賬記錄,哪怕微信紅包都行,他們有嗎?


 


法官看向李嵐,她恨恨地瞪了我一眼,全家都面面相覷。


 


我對這點毫不意外,她家住著我的房子,從來別提給我買點什麼,連給琪琪買東西都少之又少。


 


她父母的錢,全部填到她弟弟身上了。


 


這樣的家庭,別說補貼我們生活,李嵐不往外拿都已經不錯了。


 


她媽最後支支吾吾說是給女兒的現金,話一出,連陪審的助理都忍不住搖頭。


 


法官說,如果是大額現金,超過現有金額差額部分,請他們舉證,如果無法舉證的話,就隻能按現有家庭分配方案來計算。


 


這次吃癟後,他們開始長心眼了,

不再獅子大開口要全吞我的財產,而是提出我名下現有的兩套房產,全部一人一半。


 


關於這個要求,我倒是一點不擔心。


 


我咨詢過律師,那套小房子完完全全屬於我的婚前財產,婚後沒有產生任何收益,他們無權分割哪怕一分錢。


 


甚至借住給她父母家這麼多年,律師告訴我,如果我有心使壞的話,可以要求追索相應租金,這筆錢他們要一下子吐出來,恐怕也沒那麼好受。


 


但我想想算了,畢竟過去的都過去了,我隻想到此為止,沒必要做得那麼絕。


 


法庭很清晰明確了態度,那套房產就是完全屬於我的,女方無權分割。


 


李嵐全家一下子跳腳起來,大罵法官是不是收了我的黑錢,要去投訴他。


 


法官敲了三次法槌,直到喊了法警他們才見勢不妙收斂一些。


 


我看著這一家真的好笑,

不但心黑,而且蠢。


 


到了現在,連法官本來的一點同情分都拱手丟掉,這樣的家庭,我實在不敢讓琪琪與他們一起生活。


 


最後的財產,就是我們現在住的這套房。


 


這套房子的處理方式很簡單,因為屬於婚後財產,所以一人一半。


 


但因為房子首付是我父母出的,我當庭提供了所有資金往來的證據後,所以賣得金額要在扣除首付後再平分。


 


不過現在有個對我來說塞翁失馬的局面,因為這些年房價大跌,如今這套房子的評估價幾乎與當年購入時持平。


 


也就是說,現在把房子賣了,再扣掉首付後,差不多隻剩我這幾年還貸的錢。


 


這些錢才多少?分一半甚至連十萬塊都不到。


 


我告訴法官,我同意這個分割,而且我也有兩個方案任由女方選擇。


 


第一,

房子賣掉,賣多少算多少,扣完首付後大家平分,我一分也不多要。


 


第二,房子歸我,按評估價折算,我湊個整補償女方十萬元,作為分割的錢。


 


法官問李嵐,她選擇哪個方案?


 


此時李嵐全家,都已經臉黑得能滴出水。


 


她爸媽不停小聲咒罵我,但礙於法官在場,怕再次擾亂法庭秩序被叫法警而不敢大聲。


 


官司打到這裡,他們已經清楚,無賴在法庭上完全撈不到好處。


 


可是目前情況,等於離婚後他們什麼都沒有,隻能拿十萬塊錢加勞務補償灰溜溜從我家離開。


 


不過,我卻不打算就此收手,為了保證女兒的撫養權我必須萬無一失。


 


我向法官提出,我還有超過 40 萬的理財在女方手裡,要求分割。


 


李嵐再也忍不住了,跳起來大罵我沒良心,

說沒這麼多,而且這些錢都是我無償贈與她作為家庭勞動的獎勵。


 


我完全不與她爭辯,向法官提交證據。


 


每一條轉賬記錄,以及我與她的微信聊天記錄都能證明實際金額以及這筆錢的用途。


 


法官讓李嵐冷靜,現在入賬已經非常清楚,除非李嵐能證明這筆錢還給了我,或者經我同意作為他用,不然視同她接收了財產,需要分割一半還給我。


 


她紅著臉,憋了半天,最後說錢拿去被她炒股,全部賠光了。


 


法官皺著眉頭,我卻坦然說,行啊,炒股賠光我也認,你拿出銀證轉賬證據來,我們股票賬戶一筆筆對。


 


她媽跳出來,「蔣興你個畜生,你是要把我們逼S啊!」


 


我攤手看向法官,讓法官評斷。


 


我知道李嵐不可能去炒股,她如果炒股肯定會問我一些股票知識。


 


而且在昨晚我就想到了,之前我提到那筆錢她就岔開話題,是因為她把錢挪用了。


 


她弟弟半年前買了輛新車,不便宜,差不多就是 40 萬。


 


如果是憑他們家自己能力買的,早就在我面前嘚瑟了,這次卻半年也沒說什麼。


 


十有八九,那筆錢,就是李嵐給的。


 


但我自己還開著 8 年前的舊車呢,讓我出這麼大一筆錢白送她家人情?


 


我沒這麼偉大。


 


李嵐遲遲說不出錢的去向,咬著牙狠狠瞪我。


 


法官也沒跟她們多糾結,既然她們不肯說,這筆錢就按之前我提供的金額計算。


 


最後,折算完她的勞務補償,房產的補償,以及這筆理財的分割,法庭判定,我最終需要向女方支付 4328.97 元,但保留兩套房產的所有權。


 


她們全家面如S灰,

我大手一揮,沒問題,我給你 5000,多的,就算請你們吃散伙飯了。


 


08


 


到了最關鍵的女兒琪琪撫養權環節。


 


即使之前所有結果都在我意料之中,我仍然心情忐忑。


 


對於女兒,我不能冒一絲一毫的風險。


 


因為女兒最終也沒有主觀上選擇想要跟誰,所以法庭以最有利原則判斷。


 


李嵐陳述的時候目眦欲裂,又拼命要裝出受害女性的可憐Ṭũ³。


 


可惜她那一套,在之前的過程中全被他們自己消耗光了。


 


她說,女兒是她一手帶大的,她陪伴時間最長,而且最關鍵的,她是女性,帶女兒更加合適,所以要求法庭把撫養權判給她。


 


她最後說的這點,確實是我之前考慮過最致命的。


 


但幸好現在琪琪年齡還不大,

性別問題沒那麼強。


 


我說我同意李嵐說的母親帶女兒有方便之處,可父親對女兒的愛,絲毫不會比母親少。


 


而且在孩子的整個成長過程中,環境對於孩子的人生非常重要,我明顯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所以,我要求撫養女兒。


 


當然,我同意在取得撫養權後,完全尊重女兒的需求,她的母親可以隨時隨地來看望她,我不會有任何阻攔。


 


「蔣興,你少在那說漂亮話了,不就是你有兩套房子嗎?琪琪現在已經上學,沒有學籍需要了,我帶她住在我爸媽家,一樣可以照顧好她。」


 


我針鋒相對,「一樣?你們四個人擠在不到 80 平的房子裡,跟琪琪住在離學校 5 分鍾,擁有自己獨立房間的環境,能一樣嗎?」


 


李嵐吃了個癟,但她很快還擊。


 


「蔣興,你別忘了,

我爸媽還有一套房子,我帶琪琪住在那,不比你差。」


 


我猜想到了她這個說法。


 


她們大概是之前已經討論過,留給她弟弟的婚房,以她父母的精明肯定不會寫兒子名字,所以現在從法律上說,還是屬於琪琪直系親屬的,法庭也找不到破綻。


 


法官示意我們冷靜。


 


他說房產與居住環境隻是生活的一部分,現在我們都明確可以給女兒提供穩定的住處,那麼關鍵就是,將來的生活,我們如何給她提供保障。


 


到了這時候,很明確了,就是比誰錢賺得多。


 


而且從父親角度,要取得女兒撫養權,就要收入遠高於女方才佔優。


 


李嵐笑得很猖狂,似乎終於到她報仇雪恨的時候了。


 


她直接向法官說,蔣興失業了,他現在沒有收入,怎麼保障女兒的生活?


 


「而我,

雖然我長期做家庭主婦,但我依然有大學文憑,我相信自己可以很快找到工作撫養女兒。


 


另外,我們女人,以後找個男人成家總比這個落魄鬼可能性大吧?到時女兒同樣擁有父愛母愛。


 


至於他,難道還指望做小白臉有人倒貼嗎?」


 


法官為難地皺了皺眉,「原告李女士,你說的隻是介於你的理想化狀態,本庭隻能作為參考處理,現在被告蔣先生,你有什麼補充的?」


 


說實話,我等這一刻,已經等得太久了。


 


李嵐自以為吃定我,大家同為無業,她就會佔優。


 


可她卻從未想過一種情況,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一個巨大的烏龍。


 


我淡定地從公文包裡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材料,交給法官。


 


「我確實在之前從原公司離職,短暫失去工作,但在三天後,我已經找到了新工作,

薪酬水平是之前的三倍,具體內容可以看我提供的勞動合同。


 


我保證提供的所有材料為真,並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願意接受法庭對新工作單位的調查求證。」


 


我話音一落,全場安靜。


 


這就是我的S手锏,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把合同日期籤在離職後三天,並與新公司打了招呼,可能會有一些個人問題上的麻煩,表示歉意。


 


好在新公司老板非常賞識我,直說這點小事根本沒關系,他們會全力配合我,讓我處理好家事安心上班。


 


李嵐一家子,臉全部變得煞白。


 


她爸媽目瞪口呆後,大呼我作假。


 


法官再次落槌,要求肅靜,說會核實我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但事至如今,所有人都已經看到了結果。


 


09


 


法院休庭的時候,

我在門口抽煙,李嵐欲言又止地走到我身邊。


 


我看看她,什麼話都沒說。


 


「你一直都在騙我對不對?」


 


她一張口,兩行眼淚就滾了下來。


 


可惜這一套,我真的看過太多次,膩了。


 


「蔣興,當初你跟我在一起,說過會永遠愛我,永遠對我好的,你忘了嗎?」


 


我說我沒忘,跟你在一起的時候,我捫心自問,沒有愧對你任何一件事。


 


「那你為什麼要騙我?為什麼不早說清楚?呵,離職後三天,你以為我會信嗎?你這麼精明的人,你早就找好後路了對不對?」


 


我不置可否,是不想給自己惹無謂的麻煩。


 


不過這個女人終於開竅了,終於不認為自己是唯一的聰明人,別人都是傻子了。


 


我有點欣慰,好歹她是琪琪的媽。


 


說明她的腦子沒問題,

隻是被私欲蒙蔽了眼睛。


 


「蔣興,如果我認錯的話,我們可以重新開始嗎?」


 


李嵐楚楚可憐地望著我,我仿佛又看到了 8 年前那個因為一句「我願意」就令我欣喜若狂的女孩。


 


但我隻是踩滅了香煙。


 


「李嵐,我就問你一句,如果我真的就此失業,經歷人生的波折,我的結局會怎樣?」


 


她啞口無言,我反身回到法庭,等待最後的判決。


 


女兒琪琪的撫養權最終沒有意外地歸屬了我。


 


我卻在那一刻幾乎喜極而泣。


 


人生道路漫長,沒人能保證永遠順風順水。


 


而所有的錯誤,也會在漫長時間中,在某個不經意的瞬間暴露。


 


所以我們隻能讓自己更強大,及時糾正錯誤,用自己的能力保護我們身邊的人。


 


當然,

是值得保護的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