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我什麼時候說過要給她用那張卡?"我反問道,"是她自己強行拿走的,我為什麼不能凍結?"


 


張慧芬這時候忍不住了:"雨婷,你太過分了!我在銀行坐了一整天,被那麼多人看笑話,你知道我有多難受嗎?"


"難受?"我冷笑,"您昨天強行拿我銀行卡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會難受?"


 


"我那是為了志軒!"張慧芬理直氣壯,"而且我又不是不還給你!"


 


"什麼時候還?怎麼還?"我追問道,"您昨天有跟我說過這些嗎?"


 


張慧芬被我問得啞口無言。


 


志軒這時候也開口了,他的眼睛紅紅的,顯然哭過:"嫂子,你知不知道因為你今天的行為,美娟已經和我分手了?"


 


聽到這話,我心裡確實有些不忍。但想到他們昨天的所作所為,我還是硬起了心腸。


 


"志軒,

美娟和你分手,是因為你們家沒有買房的錢,不是因為我凍結了賬戶。"我認真地說,"即使我昨天沒有凍結賬戶,讓你媽拿走了我的錢,你覺得這樣得到的感情能長久嗎?"


 


"什麼意思?"志軒不解。


 


"意思是,如果美娟真的愛你,就不會因為買不起房子而和你分手。"我解釋道,"而如果她隻是因為錢才和你在一起,那麼即使你現在買了房,以後也會因為其他的錢的問題而分手。"


 


志軒被我說得啞口無言。


 


陳俊傑這時候發話了:"雨婷,你說得好聽,但志軒的幸福確實被你毀了。"


 


"我毀了?"我覺得好笑,"陳俊傑,你搞清楚,我從來沒有答應過要給志軒買房。是你們擅自決定用我的錢,現在用不了了,就怪我?"


 


"可是我們是一家人......"陳俊傑試圖解釋。


 


"一家人?

"我打斷了他,"一家人就可以不經過當事人同意就動用別人的錢嗎?一家人就可以強行拿走別人的銀行卡嗎?"


 


陳俊傑被我問得無話可說。


 


張慧芬看到兒子們都說不過我,開始換策略。她突然一下子坐在地上,開始哭訴:"我的命怎麼這麼苦啊!辛辛苦苦養了兩個兒子,老大娶了個媳婦不幫家裡,老二找個女朋友又要分手。我活著還有什麼意思啊!"


 


她這一哭,陳俊傑和志軒都慌了。


 


"媽,您別這樣......"陳俊傑趕緊去扶她。


 


"媽,都是我不好,您別哭了......"志軒也跪下來安慰她。


 


看到這一幕,我心裡雖然有些不忍,但更多的是憤怒。她這是在道德綁架,想用眼淚來逼我就範。


 


"您哭也沒用。"我冷冷地說,"這件事的對錯很清楚,不是您哭就能改變的。

"


 


09


 


張慧芬聽到我這麼說,哭得更厲害了:"雨婷,我真的求求你了!我給你跪下了!"


 


說著,她真的要給我下跪。


 


我趕緊躲開:"您別這樣,我受不起。"


 


"那你就答應解凍銀行卡!"張慧芬趁機提出要求。


 


"銀行卡我已經解凍了。"我說道。


 


聽到這話,三人都愣住了。


 


"解凍了?"陳俊傑不敢相信,"什麼時候?"


 


"今天下午。"我回答。


 


張慧芬立刻停止了哭泣,眼睛亮了起來:"那我們現在就去銀行!"


 


"慢著。"我阻止了她,"雖然銀行卡解凍了,但我不會再讓任何人動用我的錢。"


 


"什麼意思?"陳俊傑皺眉。


 


"意思是,我會把銀行卡收好,

不會再讓任何人有機會拿走它。"我認真地說,"而且,我要求你們保證,以後永遠不會再打我錢的主意。"


 


"這......"張慧芬猶豫了,"可是志軒買房的事怎麼辦?"


 


"那是你們家的事,和我無關。"我堅決地說,"我沒有義務給志軒買房。"


 


"雨婷,你這樣說就太過分了。"陳俊傑有些不滿,"志軒是我弟弟,你怎麼能說和你無關?"


 


"他是你弟弟,不是我弟弟。"我反駁道,"而且,就算是我親弟弟,我也有權決定要不要幫他買房。"


 


陳俊傑被我說得啞口無言。


 


看到陳俊傑不說話,張慧芬又開始發飆:"雨婷,你這是什麼意思?你是不是想分家產?你是不是想和俊傑離婚?"


 


聽到"離婚"這個詞,我心裡一震。說實話,經過這兩天的事情,我確實有過這樣的想法。


 


"如果你們繼續這樣下去,離婚也不是不可能。"我冷冷地說。


 


這話一出,客廳裡瞬間安靜了下來。


 


陳俊傑瞪大了眼睛:"雨婷,你說什麼?"


 


"我說,如果你們繼續把我當提款機,繼續不尊重我的意見,我就和你離婚。"我一字一句地說。


 


"你......"陳俊傑指著我,半天說不出話來。


 


張慧芬也愣住了。她沒想到我會把話說得這麼絕。


 


志軒在旁邊小聲說:"嫂子,你別生氣了。大不了我不買房了,我和美娟分手就分手吧。"


 


聽到志軒這麼說,我心裡稍微軟了一些。畢竟他還是個孩子,這一切都是張慧芬主導的。


 


"志軒,我不是針對你。"我對他說,"我隻是希望你們能明白,我的錢不是你們想用就能用的。如果你們真的需要幫助,

可以好好和我商量,而不是強行拿走我的銀行卡。"


 


志軒點點頭:"我明白了,嫂子。是我們做得不對。"


 


看到志軒認錯,張慧芬更加不服氣了:"志軒,你跟她道什麼歉?我們又沒做錯什麼!"


 


"媽,我們確實做錯了。"志軒小聲說,"嫂子的錢,我們不應該不經過她同意就拿。"


 


"你這孩子怎麼胳膊肘往外拐?"張慧芬氣得不行,"她是你嫂子,幫你買房是應該的!"


 


"不是應該的,媽。"志軒搖頭,"嫂子沒有義務給我買房。"


 


看到志軒明白了道理,我心裡稍微安慰了一些。看來這個家還不是完全沒救。


 


但陳俊傑的態度讓我很失望。他一直在沉默,顯然還是覺得我做得不對。


 


"陳俊傑,你什麼意思?"我直接問他,"你覺得我做錯了嗎?

"


 


陳俊傑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說出了心裡話:"雨婷,我覺得你確實有些過分。媽雖然方法不對,但她也是為了志軒好。你凍結銀行卡這件事,確實讓我們很難堪。"


 


聽到這話,我徹底失望了。


 


"過分?"我冷笑,"我保護自己的財產是過分?你媽強行拿我銀行卡不是過分?"


 


"可是......"陳俊傑還想辯解。


 


"沒有可是!"我打斷了他,"陳俊傑,我現在正式通知你,我要和你離婚。"


 


這話一出,所有人都驚呆了。


 


"雨婷,你別衝動......"陳俊傑慌了。


 


"我沒有衝動。"我平靜地說,"我想得很清楚。我們的價值觀根本不同,繼續在一起隻會更痛苦。"


 


"雨婷,你聽我說......"陳俊傑想要挽回。


 


"沒什麼好說的。"我擺擺手,"明天我就去法院起訴離婚。"


 


說完,我轉身回了臥室,留下客廳裡目瞪口呆的三個人。


 


第二天,我真的去了法院,提交了離婚起訴書。


 


陳俊傑得知這個消息後,急得團團轉。他找到我,苦苦哀求我撤訴。


 


"雨婷,我知道錯了。我不應該支持媽拿你的銀行卡,我不應該不站在你這邊。"陳俊傑紅著眼睛說,"你給我一個機會,我會改的。"


 


看著他這副樣子,我心裡也不好受。畢竟我們有過三年的感情,不是說放下就能放下的。


 


"陳俊傑,不是你改不改的問題。"我嘆了口氣,"是我們的家庭觀念根本不同。你覺得家裡有困難,我就應該無條件地出錢。但我覺得,即使是夫妻,也應該相互尊重,不能強迫對方做不願意的事。"


 


"我以後會尊重你的意見的。

"陳俊傑保證道。


 


"你能保證,你媽能保證嗎?"我反問,"隻要她還覺得我的錢就是你們家的錢,這樣的事情就還會發生。"


 


陳俊傑無話可說,因為他知道我說得對。


 


張慧芬確實不可能改變。在她看來,兒媳婦的錢就應該貢獻給這個家,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最終,我們還是離婚了。


 


離婚後,我搬出了那套租來的房子,用自己的積蓄在市中心買了一套小公寓。雖然隻有一室一廳,但至少是完全屬於我的。


 


志軒和李美娟確實分手了,但出乎我意料的是,過了半年,志軒居然找到了一份穩定的工作,還交了一個新女朋友。這個女朋友沒有李美娟那麼物質,兩人的感情倒是很真誠。


 


陳俊傑離婚後也沒有再娶,偶爾會給我發微信,問我過得怎麼樣。我一般不回復,因為我覺得沒必要。


 


張慧芬對我恨之入骨,逢人就說我是白眼狼,拿了她家的錢不幫忙買房,還和她兒子離婚。我也不在意,因為我知道明白人都能看出來誰對誰錯。


 


一年後,我在一次朋友聚會上遇到了現在的老公。他是一家投資公司的總監,比我大三歲,人品很好,最重要的是他尊重我。


 


我們交往了一年後結婚,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可愛的女兒。我的老公從來不會強迫我做任何不願意做的事,更不會讓他的家人來打我錢的主意。


 


有時候我會想,如果當初我沒有凍結銀行卡,如果我真的把450萬給了志軒買房,現在會是什麼樣子?


 


可能我還在那個不尊重我的家庭裡默默忍受,可能張慧芬會變本加厲地把我當提款機,可能我永遠不會遇到現在的老公。


 


那103個電話,是張慧芬打給我的,但也是我人生的轉折點。

它讓我明白,有時候必須為自己的權利而戰,即使代價是失去一段婚姻。


 


現在回想起來,我一點都不後悔當時的決定。450萬,不僅是我的財產,更是我的尊嚴。保護它,就是保護我自己。


 


人們常說,錢是照妖鏡,能照出人性的真面目。這話一點都不錯。那450萬,讓我看清了陳家人的真實面目,也讓我找到了自己的勇氣。


 


有些人覺得我太計較,覺得我應該為了家庭和睦而妥協。但我想說,真正的家庭和睦,應該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而不是一方的無條件妥協。


 


如果一個家庭需要我犧牲自己的權利來維持和睦,那這樣的家庭不要也罷。


 


現在的我,有著自己的事業,有著愛我的老公,有著可愛的女兒,還有著完全屬於自己的450萬。這才是我想要的生活。


 


那103個電話,

雖然當時讓我很痛苦,但現在想來,它們是我人生中最寶貴的禮物。它們讓我明白,有時候說"不"比說"好"更重要。


 


張慧芬到現在還不明白她哪裡做錯了,她還在跟鄰居抱怨我這個白眼狼兒媳婦。但我已經不在意了,因為我知道,真正的錯誤在於不尊重別人的權利。


 


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還是會做出同樣的選擇。凍結銀行卡,離開那個家庭,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


 


因為我明白了一個道理:錢可以重新賺,但尊嚴一旦失去,就很難再找回來。那450萬,不僅是我的財產,更是我的底線。守住了它,我就守住了自己。


 


(完)